最近几年,多地城投公司入局墓地建设投资。经济观察网梳理发现,
“光伏+高速公路”模式,一般指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的边坡、加油站、服务区、隧道隔离带、停车场遮阳棚、互通立交和匝道中的闲置土地等土地资源。
布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实现光伏发电、储能,为高速公路的运行、新能源汽车提供用能保障,并网模式一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光伏行业正快速走进千行百业。
其中,作为主要“碳源”之一,交通运输排放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10%,而采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运输的碳排放,从而推动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由此,光伏+交通也构成了当下光伏应用的典型场景。
“光伏+高速公路”相较其他分布式光伏,优势在于:
1、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光伏设施大部分布设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并且还解决了部分土地资源闲置的问题;
2、施工便捷,光伏设施沿公路沿线布设,材料运输、建设施工均能有效保障,无需新建施工便道、场地平整等,很多大型施工企业可以做到光伏设施施工与道路同时进行;
3、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光伏设施运维管理可与高速公路日常运营管理一并统筹,仅需增加少量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其所发电能供高速公路运营所需,可及时就地消纳。
比如,隧道用电、充电桩、光伏智慧梁厂、施工用电等多种消纳场景。
(一)国家层面
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2024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中明确,围绕“双碳”目标,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和公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近零碳服务区建设,推进服务区光伏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
因地制宜推进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网优化提升行动。
2022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其中,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方面,“十四五”时期,以营运交通工具动力革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发展有效支撑;
在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枢纽场站等场景建成一批“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系统工程项目;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船规模应用。
2022年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2022年1月4日,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其中的主要任务包括:
助力“智能光伏交通”在内的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光伏+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
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
(二)地方层面
四川
2024年3月,《四川省高速公路“绿电自给”工程建设规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
提出在全省打造36条光伏高速公路,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高速公路“绿电自给”能源供给系统。
根据规划,四川将在雅西、泸黄、西攀等21条运营高速公路规划光伏装机规模47兆瓦,年发电量6万兆瓦时;
在沿江高速公路宜金段、九棉、久马等15条在建高速公路规划光伏装机规模73兆瓦,年发电量9万兆瓦时。
到2025年,四川将初步建成高速公路清洁能源供给体系,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20兆瓦,年发电量超15万兆瓦时,减少碳排放量超10万吨;
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日间发电量与其沿线隧道、服务区日间用电量平衡。
安徽
2024年3月18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无岳高速等9个项目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
原则同意,安徽交控集团对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的申请。
具体来看:
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
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6.0MW;
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光伏装机容量4.86MW;
滁州至天长高速公路光伏装机容量7.85MW;
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光伏装机容量3.67MW;
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光伏装机容量10.9MW;
京台高速公路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6.5MW;
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15.75MW;
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27.75MW。
上海
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这也是全国首个“光伏+交通”政策出台。
上海近期目标:
到2025年,应用场景实现多元化,全市交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确保达到120MW,力争达到180MW(本方案口径不含物流仓储领域)。
通知还提出,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
“光伏+地铁”工程
“光伏+铁路”工程
“光伏+机场”工程
“光伏+公交”工程
“光伏+港口”工程
“光伏+道路”工程
“光伏+高速”工程
“光伏+停车”工程
“光伏+其他”工程;
并明确了打造8“光伏+”典型应用场景。
湖南
2024年2月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
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促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
山西
2023年11月29日,山西发改委对山西省高速公路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备案。
据介绍,该项目覆盖全省范围内,拟利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闲置屋顶及地面(建筑、构筑物屋顶、互通枢纽、边坡、隧道隔离带、服务区、收费站、治超站等闲置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其配套储能充电桩设施。
新建装机容量300MW,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接入方案接入高速公路就近用电线路。
项目总投资142011.55万元,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施工时长27个月。
山东
2023年5月4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工作计划)。
文件指出:
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重点推进“氢能高速”“氢能港口”建设,推广高速公路边坡光伏发电应用,全面推进“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试点建设。
宁夏
2022年12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
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创新实施光伏+农业、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等分布式“光伏+”工程, 有效提高用户侧光电应用比例。
深圳
2022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枢纽场站和停车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布局光伏发电设施。
浙江
宁波
2022年1月,浙江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实施“光伏+交通”工程。
推动在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在高速收费站、公交站台、综合供能服务站、新能源充电站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增加运营收益。
在路灯、光伏航标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
2022年3月,宁波城乡住建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称,加大公交停车场站、轨道交通车辆检修站、飞机场、高铁站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