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模式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建筑业改革出来的副产品,有其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和制度原因,存在就有其一定的合理因素。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高歌猛进的外部环境下,实行粗放式的联营经营模式,追求高产值和单位产值的低企业收入率,企业也可以生存甚至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联营模式的过程出问题的比率高,高到社会各方都难以承受的程度确实不争的事实。最实质性的伤害就是工程债务由项目转移至施工企业,从而给企业方造成巨大甚至灭顶的经济损失。企业没有收集或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成本发生和工程款使用方面的信息,从而无法进行决策,无法采取对应的策略,信息不对称,这是联营模式发生债务风险的重要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