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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方法

2022-08-22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容易产生各种风险,包括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都将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加强审计工作是降低合同风险的重要办法之一。

1、对合同主体进行身份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主体的审核,可以认定其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相关证书的有效性。在部分总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一方或双方,在审核时应对总承包合同涉及的各方主体资格进行认定。

在主体资格认定审核中,应根据各主体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包人应识别的信息主要包括:发包人单位名称、项目批准文号、项目位置、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审核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识别的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财务状况或融资等。

2、对设备和材料的招标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部分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应对供应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审核。

3、合同目标和工期审计

由于总承包合同的建设规模、投资、标的数量的多变性,必然随着变更后的协议而变化。因此,审计人员应收集和整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并通过验证和计算进行确认。在确定工期时,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一般应与实际竣工工期或发包人未能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予以答复和接受的时间一并考虑。

根据合同约定,总包商全面履行合同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总包商同意未组织验收的,工期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定。同时,在确定工期时,要注意开工时间、工期的变更和违约责任。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

具体的审计内容还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加强审计工作确实可以明确承包双方的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有效降低风险,合法化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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